 |
能源板块 |
|
|
|
|
|
|
当前位置: 首页 > 水电能源 > 煤炭
>正文
|
 |
|
|
|
|
 |
2008-01-25 山西朔州市公布了新出台的《关于严惩非法违法开采煤炭资源的办法》。该《办法》由市政府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共同制定,其中明确规定:证照齐全的煤矿违法违规生产,也要进行严厉处罚,最高罚款额达400万元。对举报煤矿超层越界生产以及其它违规行为的,对举报人奖励10万元。 《办法》对县乡两级政府以及负责煤矿监督管理的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同时,特别对证照齐全的煤矿从事违法违规生产作出惩治规定,有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瓦斯超限作业的等11种违法违规情形的,第一次发现对煤矿处100万至200万元的罚款,对煤矿负责人处10万至20万元罚款。经责令停产整顿仍未改进的,除关闭外,同时对煤矿处以200万至400万元的罚款,对煤矿负责人处20万至40万元的罚款。 [ 出 自 ]山西晚报
|
|
|